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关于成立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海关区编办 发布时间:2016-07-26 发布者:秦皇岛山海关区编办

山政办〔201645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区政府研究确定,成立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区长张建江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宏伟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和永,区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刘鹏,区法制办主任张玲,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府办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宏涛,区监察局局长邓文业,区编委办主任王艳霞,区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肖军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落实党国家和省、市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我区相关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育文化广电体育改革组、卫生改革组、科学技术改革组8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从区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山海关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区编委办主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艳霞担任,副组长由区监察局局长邓文业、区法制办主任张玲、区发改局副局长李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肖军、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周爽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区级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研究制定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指导意见,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研究提出规范区政府部门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区发改局局长赵溪担任,副组长由区发改局副局长李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肖军、区环保局主任科员王新风、区房管局副局长于文凯、区建设局主任科员刘晓龙、区规划分局副局长王宝森、区城管局副局长、市容办主任康晓强、区国土分局党组成员付志旗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衔接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投资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组长由区人社局局长刘春祥担任,副组长由区人社局主任科员李二齐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职业资格对应衔接工作,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开展自设职业资格清理取消工作,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长由区财政局局长吉求新担任,副组长由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副局长陈政、区发改局(工信局)主任科员高建军、区民政局副局长马丽梅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涉企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肖华担任,副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景晓杰、区发改局(商务局)副局长阎福海、区发改局副局长李心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构建企业信用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

   六)教育文化广电体育改革组。组长由区文广新局局长麻宁担任,副组长由区文广新局副局长张宝华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教育、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衔接好国务院、省、市政府教育、文化广电、体育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区级教育、文化广电、体育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卫生改革组。组长由区卫计局局长许岩余担任,副组长由区卫计局副局长郑昱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卫生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衔接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卫生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区级卫生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科学技术改革组。组长由区政府办主任、科技局局长和永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高长城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科技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衔接好国务院、省、市政府科技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区级科技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和永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法制办主任张玲担任、区甲申史鉴馆馆长柏焕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肖军、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周爽。

  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国务院、省、市政府改革动态,组织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规划建议;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督查组。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刘鹏担任,副组长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周爽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政府和协调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县(区)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负责收集全市改革进展情况和动向,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行政问责。

(三)法制组。组长由区法制办主任张玲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法制股股长邹准担任。

负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措施及改革的政策性文件审核把关,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建议方案;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改革。

(四)专家组。成立区政府职能转变评估专家组,组长由区政府副主任、研究室主任李宏涛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訾宝华担任,遴选部分专家为成员,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主要任务是受协调小组委托,根据工作安排,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事项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开展调查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党国家和省、市、区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区政府副区长按照区政府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相关改革工作。专题组要提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本领域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具体措施、牵头部门、配合单位以及完成时限。功能组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的工作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督上求创新,以务实的举措把改革推向纵深。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重点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上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强力推动。做好接、放、管工作,力破中梗阻,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2016711

 



版权所有: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2号
技术支持:河北卓越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冀ICP备09049359号
您是第594781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