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文物保护所2023年度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3-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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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3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文物保护所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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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文物保护所(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族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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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馆藏文物安全保护 收集文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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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青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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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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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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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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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青龙满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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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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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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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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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文保所.公益 |
从业人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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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2023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能够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变更登记。2023年,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法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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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严格执行章程。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章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本单位全面健康发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坚持公益属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二、按照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围绕年初制定的巡查不可移动文物总目标,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 (一)文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1、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成效显著 在我馆文物考古专业人员奇缺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分布在全县24个乡镇176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定期巡查,在人员缺少的情况下已检查35处,并与相关单位继续签署文物安全保护责任状,争取做到最大限度避免文物破坏。 2、馆藏文物保护严谨到位 一是按要求建立人员、文物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文物按目前条件尽量规范保管,同时改建了简易字画库。二是按要求完成了三级以上文物数据库。 (二)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推进 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重点,我馆坚持日常检查,确保文物安全。对博物馆区域内所有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存在问题,部分灭火器的压力不足,急需整改:应购进新的灭火器替换压力不足的灭火器。博物馆在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安全措施。同时,配套完善了一系列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且经常督促检查,针对安全工作特点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对展厅、库房的线路、电路进行定时检查。及时排除存在隐患。确保了接待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 (一)充分发挥文物教育作用,陈列展览工作窗口效应明显 博物馆自开馆以来对外全面实行免费参观。全馆人少事多、克难奋进、倾力打造博物馆标准化展览,优化展览组织接待工作,其服务质量,展览水平大幅提升,陈列展览一如既往。 (二)形式灵活,积极做好社科普及工作与讲解接待工作 1、对外开放与讲解接待工作 一是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族博物馆自2023年6月1日开馆以来,共接待参观游客3万人次,接待团体参观60次。二是狠抓陈列服务讲解质量,职工素质培训学习常抓不懈,利用每月底例会时间,举办讲解员培训班,全馆同志互相切磋,以能者为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并采取集中与分散学习形式相结合,进行讲授辅导。 2、社科普及工作与博物馆接待未成年人工作 2023年8月18日-10月13日,省社科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批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复评工作。经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会议通过,确定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族博物馆在第三批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复评中为合格,继续获得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资格。2023年6月1日以来共接待未成年8000人次。接待未成年团体12次,我馆提供免费讲解服务,通过讲解学习,激发了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热情和热爱家乡的情怀。 四、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是2023年开馆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对我们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馆内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专业讲解人才缺乏,个别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以后要进一步对职工进行培训,尽量提高其专业素质,同时要进一步配置好现有人员,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二是当然,在工作中仍有许多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展陈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如何常变常新,提高服务水平,打造博物馆品牌文化,让群众反复走进博物馆将是我馆今后为之努力的主要课题。三是进一步做好文物档案资料规范工作和定期开展对下属单位安全巡查、检查建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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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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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 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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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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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委托意见 |
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公章: 2024-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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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 |
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 |
填表人: 李彬 联系电话:13930330832 报送日期:2024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