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
发布时间: 2023-12-20 点击次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321MB1639869B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2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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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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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指青龙镇七个村:大杖子村、三杈榆树村、前庄村、河南村、土坎子村、拉马沟村、逃军山村,下同)和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棚户区改造方面政策研究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以及征收安置政策和其它相关政策研究 会同县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内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县规委会审查通过 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呈报、招商引资 负责组织、推动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督导工程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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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办公中心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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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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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269.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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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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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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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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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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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
26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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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 |
从业人数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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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开办资金由11.13万元变更为269.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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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严格执行章程 认真制定执行事业单位章程,不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二、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全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提前完成市下达我县228套年度开工任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占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130%;依法依规开展了职专南侧65户家属院房屋征收工作,全力做好了“三年大变样”期间凯德龙湾、翠屏湾等小区687户被拆迁户安置协议核查,完成省、市、县内外考察、督查、接待任务10余次,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来青考察客商的充分肯定。 三、目前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下一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讲政治、聚合力、重实干、促发展”工作要求,发扬“三行作风”,落实“四干机制”,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突出城市棚户区改造重点,坚持多种改造方式相结合,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丰富城市元素,促进城市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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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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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 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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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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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委托意见 |
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公章: 2023-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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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 |
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 |
填表人: 张学明 联系电话:13930390758 报送日期:2023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