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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时间: 2020-08-12 作者:秦皇岛市委编办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0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简称市旅游文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加挂秦皇岛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秦皇岛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和广播电视产业。组织实施旅游、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广告播放,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普查、登记、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文物修缮工作,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业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相关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本地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旅游文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旅游产业、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三)行业促进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推进旅游“六要素”协调发展。负责全市乡村旅游、行业扶贫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市级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四)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五)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本地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和对外交流工作。

(七)文物科。拟订全市文物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资产普查、登记、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文物修缮工作。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八)广播电视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和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进行监管。推进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调度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九)市场和安全监管科(综合执法监督科、法制科)。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和文化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督落实上级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推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参与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参与组织起草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财务统计科。负责假日旅游和旅游旺季信息汇总报送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和旅游旺季日报告、黄金周和小长假日报告、旅游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开展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发展指标的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相关领域设施建设。

(十一)城市形象推广与交流科。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计划、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工作,并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旅游文广局行政编制47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直属机关纪委书记1名、人事科科长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市旅游文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