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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时间: 2020-08-12 作者:秦皇岛市委编办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0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市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地方铁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邮政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

(三)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综合交通运输规章草案,统筹全市公路、地方铁路、民航相关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地方铁路等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市道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七)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类企业出资人职责。

(八)承担全市公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地方铁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

(九)负责全市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

(十)指导全市公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内高速公路及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地方铁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担市国防交通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做好京津冀协调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交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外事、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和调研,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归口管理行业新闻宣传。

(二)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组织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组织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改制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负责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地方铁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做好京津冀协调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拟订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债务、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和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公路管理科。负责公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监督。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审查)、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国防交通有关工作。负责拟订行业科技、信息化、标准化政策、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行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

(六)铁路民航科。负责地方铁路、民航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民用机场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关沟通与衔接工作。负责培育、开辟国内外航线协调工作。承担市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地方铁路安全生产。

(七)运输管理科。承担道路、地方铁路、民航等综合运输体系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八)安全应急科。负责拟订全市公路、地方铁路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承担公路、地方铁路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人事科)。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和行业文化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管理、劳动工资和人才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市交通局行政编制38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安全总监、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直属机关纪委书记、国防交通工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直属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