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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秦皇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

时间: 2020-08-12 作者:秦皇岛市委编办

中共秦皇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0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秦皇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市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各县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市直部门与各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察委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审核各县区党委、政府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各县区人大、政协、监察委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各县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需要承办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六)组织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审核或审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各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市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各县区股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全市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九)负责对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委编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机关重点工作任务的调度督导和台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安全、提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新闻应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秦皇岛机构编制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全市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

(二)机关机构编制科。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市级机关、市级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意见)的拟订、“三定”规定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市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提出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制度、政策、标准的建议。负责需要承办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机构编制事宜。会同有关科提出省委编办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使用建议。负责市直党政群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政策,负责改革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衔接,提出对策建议。按照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和进程,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具体事项。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机构编制标准。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

(四)体制改革科。承担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科组织实施其他重要改革。

(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政策法规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市级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编制总额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军转干部编制事宜。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组织全市机构编制管理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机关重要文稿等。负责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制化建设有关工作。

(六)县乡机构编制指导科(秦皇岛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指导各县区和乡镇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区党委、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县区副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组织实施各县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审核各县区、乡镇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分级分类。审批各县区股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提出省委编办下达的县区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使用建议。负责全市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工作。负责开发区(园区)、县乡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和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县区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社会服务。承担市直机关和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机关和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市委编办行政编制30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市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