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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9-08 点击次数:?
关于对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进行动态调整的说明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5号)和《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予以公开。
调整后,保留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90项,其中审批要件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的12项,必须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78项。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29项。
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对各部门的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至平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件地址: pqxbb@126.com
电 话: 0314—6089781
平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来源:平泉县编委办
责任编辑:平泉县编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