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龙县2...
发布时间: 2016-09-30 点击次数:?
卢政办发〔2016〕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卢龙县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卢龙县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为巩固扩大“放管服”工作成果,推动一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安排部署,提出我县2016年“放管服”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八届十二次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两会”和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县“两会”精神,聚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投资经营和公共服务便利化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进一步增强放权的协同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坚持改革重心下移,完善改革落实机制,解决“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不断把“放管服”改革引向深入,为建设“开放、生态、文化、和谐、实力”新卢龙、打造沿海经济增长带重要腹地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河北省地方标准,建立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编制省、市、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积极探索推进行政审批局改革试点。(责任部门: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2.研究制定规范县政府部门证照管理工作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进行清理规范,研究提出取消束缚企业活力、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等事项。(责任部门:县编委办)
3.及时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县政府部门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政府法制办)
4.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的生产许可审批事项,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加强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编制公开生产许可权力清单。(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卫计局)
5.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责任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
6.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责任部门:县编委办、县环保局)
(二)持续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项目核准与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建设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构建纵横联动的协管体系;及时衔接落实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下放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商务局)
(三)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构建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目标。(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
2.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在“一照一码”的基础上,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核心,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继续优化企业登记方式,积极推进企业名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逐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试点范围。(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积极开展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和严控各类评比表彰。
1.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职业资格的衔接工作;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做好相关落实工作,加强职业资格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2.及时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严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擅自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取消。(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五)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2.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现象。(责任部门:县物价局、县卫计局)
3.做好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4.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成果处置受益分配、科技资源共享、科技金融对接和人才评价等机制。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责任部门:县科技局)
5.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缩短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申请海外专利权、获取专利申请资助等领域,予以倾斜。(责任部门:县科技局)
6.强化科技服务和监测职能,加强县域创新能力监测,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创新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跟踪和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县科技局)
7.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制度,完善评估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县科技局)
8.编制公开县级涉企收费及罚没目录清单。(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9.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适时开发启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档案局)
10.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制度,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有救。(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1.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实行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按照省级财政为主、市级财政配套、县级财政免担的办法,确保“一人一卡”发放到人。(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2.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集中统一的全民登记数据库。(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13.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及时完成提高养老金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等补助水平,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14.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现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15.制定出台《卢龙县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和《卢龙县学校体育设施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
16.按照《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家体育总局、省、市文广新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出台我县足球改革发展规划。(责任部门: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
17.积极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有序化解商品房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为消化房地产库存提供“源动力”。(责任部门:县建设局、县物价局)
(六)不断加强监管方式创新。
1.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继续深入推行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清单的内容和形式,逐步实现“两单合一”;协调做好国家部委垂直管理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公开衔接工作。(责任部门: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
2.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责任部门: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
3.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整合,减少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探索建立适应县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执法体系。(责任部门: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
4.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部门:县发改局、人行卢龙县支行)
5.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覆盖全县的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统一的法人单位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法人单位业务应用平台,形成包括联合审批、市场主体跨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统计分析的基础应用框架。(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环保、文化、安全生产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反馈—整改—评估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
7.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见》,依托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林权流转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工作。(责任部门:县林业局、县金融办)
8.推进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等进场交易,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问题。(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发改局)
10.强化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大力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及转企改制。(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编委办)
(七)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1.聚焦“证明难”问题,坚决砍掉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的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简化为基层群众服务的流程、手续。(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2.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努力创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企业、基层。(责任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委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
3.研究制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整合调整意见,减少对餐饮企业不必要的审批和检查,营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县编委办、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制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责任部门: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八)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及时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建议;对县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推进,符合法律规定;对县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重点进行清理。(责任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九)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1.督导县政府部门对省人大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责任部门: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
2.加强对改革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及时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收集汇总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责任部门: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3.把“放管服”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创新督查方式,加大督查力度。(责任部门: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督考办)
4.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估。(责任部门: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研究室)
5.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行政问责。(责任部门:县督考办、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
(十)扩大试点和示范引领。
1.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改革试点,结合本领域实际探索实施新的改革举措。(责任部门: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
2. 挖掘一批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方面结合较好的典型案例,积极参与市现场观摩会,并学习其他县区先进经验进行复制和推广。(责任部门: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协调小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和攻坚意识,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做到任务分解到位、工作分配到岗、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二)抓好统筹协调。积极与省市政府协调小组沟通联络,密切跟踪国家、省最新政策动态,搞好衔接落实。加强协调小组办公室与各功能组、专题组的沟通衔接和协调联动,形成推动改革落地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及时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三)注重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最新改革举措,全面准确宣传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突破性的典型案例宣传好,凝聚社会共识,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6年需要加快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
附件
2016年需要加快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
(共64项)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时间进度 |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
1 |
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
县编委办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2 |
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省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河北省地方标准,建立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编制省、市、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
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3 |
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局改革试点。 |
县编委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
|
2016年11月底完成 |
4 |
研究制定规范县政府部门证照管理工作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进行清理规范,研究提出取消束缚企业活力、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等事项。 |
县编委办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5 |
及时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市政府部门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县编委办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6 |
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政府法制办 |
|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7 |
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的生产许可审批事项,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加强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编制公开生产许可权力清单。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卫计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6年底前完成 |
8 |
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县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编委办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6年底前完成 |
9 |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 |
县编委办、县环保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二)投资审批改革 |
||||
10 |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项目核准与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 |
县发改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11 |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建设县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构建纵横联动的协管体系。 |
县发改局 |
|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12 |
及时衔接落实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下放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
县发改局 |
|
2016年底前完成 |
13 |
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
县商务局 |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三)商事制度改革 |
||||
14 |
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构建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
15 |
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
16 |
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改革成果,在“一照一码”的基础上,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核心,探索实行“多证合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按照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分步实施 |
17 |
继续优化企业登记方式,积极推进企业名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逐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试点范围。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017年底前完成 |
(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 |
||||
18 |
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职业资格的衔接工作。 |
县人社局 |
|
2016年底前完成 |
19 |
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做好相关落实工作,加强职业资格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县人社局 |
|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20 |
及时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严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擅自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取消。 |
县人社局 |
|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五)社会事业改革 |
||||
21 |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加快农民工市民化。 |
县公安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6年底前完成 |
22 |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现象。 |
县物价局、县卫计局 |
|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23 |
做好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 |
县教育局 |
|
2016年底前完成 |
24 |
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成果处置受益分配、科技资源共享、科技金融对接和人才评价等机制。 |
县科技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7年底前完成 |
25 |
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 |
县科技局 |
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26 |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缩短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申请海外专利权、获取专利申请资助等领域,予以倾斜。 |
县科技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7年底前完成 |
27 |
强化科技服务和监测职能,加强对市内区域创新能力监测,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创新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跟踪和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
县科技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28 |
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制度,完善评估监管机制。 |
县科技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29 |
编制公开县级涉企收费及罚没目录清单。 |
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
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 |
2016年-底前完成 |
30 |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适时开发启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
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档案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7年底前完成 |
31 |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制度,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有救。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
|
2016年底前完成 |
32 |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实行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按照省级财政为主、市级财政配套、县级财政免担的办法,确保“一人一卡”发放到人。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
|
2016年底前完成 |
33 |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集中统一的全民登记数据库。 |
县人社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34 |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及时完成养老金提高目标、农村五保等补助水平,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
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6年底前完成 |
35 |
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现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 |
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6年底前完成 |
36 |
制定出台《卢龙县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和《卢龙县学校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
县文广新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 |
|
2017年底前完成 |
37 |
按照《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市体育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出台我县足球改革发展规划。 |
县文广新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 |
|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38 |
积极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有序化解商品房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为消化房地产库存提供“源动力”。 |
县建设局、县物价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6年底前完成 |
(六)监管方式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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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继续深入推行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清单的内容和形式,逐步实现“两单合一”。 |
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40 |
协调做好国家部委垂直管理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公开衔接工作。 |
县编委办 |
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办公室 |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41 |
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 |
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 |
|
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分步实施 |
42 |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整合,减少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探索建立适应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执法体系。 |
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 |
|
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分步实施 |
43 |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县发改局、人行卢龙县支行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在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44 |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覆盖全县的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统一的法人单位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法人单位业务应用平台,形成包括联合审批、市场主体跨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统计分析的基础应用框架。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7年底前完成 |
45 |
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环保、文化、安全生产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反馈一整改一评估工作机制。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6年底前完成 |
46 |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见》,依托县级以上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林权流转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工作。 |
县林业局、县金融办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分步实施 |
47 |
推进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等进场交易,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发改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
48 |
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问题。 |
县民政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49 |
强化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工作。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6年底前完成 |
50 |
大力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及转企改制。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编委办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8年底前完成 |
(七)优化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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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聚焦“证明难”问题,坚决砍掉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的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简化为基层群众服务的流程、手续。 |
县公安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6年底前完成 |
52 |
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努力创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企业、基层。 |
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委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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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53 |
研究制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整合调整意见,减少对餐饮企业不必要的审批和检查,营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
县编委办、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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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54 |
制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
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在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
(八)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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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根据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及时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建议。 |
县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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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工作 |
56 |
对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推进,符合法律规定。 |
县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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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工作 |
57 |
对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重点进行清理。 |
县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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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工作 |
(九)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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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督导县政府部门对省人大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
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6年底前完成 |
59 |
加强对改革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及时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
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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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工作 |
60 |
把“放管服”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创新督查方式,加大督查力度。 |
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督考办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长期工作 |
61 |
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估。 |
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研究室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长期工作 |
62 |
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行政问责。 |
县督考办、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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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工作 |
(十)扩大试点和示范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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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改革试点,结合本领域实际探索实施新的改革举措。 |
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6年底前完成 |
64 |
挖掘一批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方面结合较好的典型案例,积极参与市现场观摩会,并学习其他县区先进经验进行复制和推广。 |
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16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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