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
发布时间: 2015-06-10 点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秦政函〔2014〕73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清理取消行政监管事项的基础上,对县政府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此次清理对象,是经县政府审定并已向社会公开的《卢龙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近年来上级下放所列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审批对象的不同,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面向同级政府部门和面向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二、清理原则和目标
清理工作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实行分类处理、分类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将面向同级政府部门和面向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理后,在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三、清理标准
(一)取消和调整与国务院、省、市政府部门相对应的事项。
1.国务院、省、市政府部门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县政府部门对应的相关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2.国务院、省、市政府部门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县政府各部门对应的相关事项,依法定程序予以相应调整。
3.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应国务院、省、市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明确县级具有审批权限,且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可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二)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县政府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定依据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今后,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
(三)取消和调整面向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和面向同级政府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县政府部门面向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与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由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更为方便或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一律予以取消或下放。县政府部门面向同级政府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逐项进行审核论证,该取消的一律取消。上述两类事项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相关部门要提交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四、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到2015年6月底前完成,分3个阶段。
(一)自行清理阶段(2015年4月底前)
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原则和标准,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对本部门保留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项研究论证,提出取消、下放、转为内部审批、待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意见及理由,于2015年4月底前报县审改办。
(二)审核阶段(2015年5月底前)
对县政府各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由县审改办牵头,会同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相关部门,对达成一致意见的予以确认,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县审改办再次组织会商,提出复核意见,反馈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三)审定公布阶段(2015年6月底前)
县审改办对形成的清理意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相应调整县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五、工作要求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要严肃清理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确保清理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与省、市政府部门相对应的事项,要及时与省、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县审改办要发挥好牵头组织作用,指导和督促清理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县政府法制办要积极参与清理事项的论证审核,并对涉及到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修订。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县审改办联系沟通。地址:县行政中心706房间,联系人:童月,联系电话:7206970。
附件:1.县政府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汇总表
2.县政府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附件1
县政府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 (逐项列出) |
设立层级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是否年检年审 |
清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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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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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1.“设立层级”指该审批事项由哪一级政府(部门)批注设立的,选择“国家级”、“省级”、“市级” 或“县级”填报。
2.“审批部门层级”指该审批事项由哪一级部门在组织实施,选择“省级”、“省市两级”或“省市县三级”填报。
3.“审批对象”选择1或2或3填报,其中:1“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2“面向同级政府部门”、3“面向乡镇、经济开发区”。
4.“清理意见”栏,选择“建议取消”、“建议下放(全部)”、“建议部分下放”、“建议调整为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建议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建议不列为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分别填报。
附件2
县政府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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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层级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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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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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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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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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 面向同级政府部门 □ 面向乡镇、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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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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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年检、 年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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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及 理由 |
□建议取消。 □建议下放(全部)。 □建议下放(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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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调整为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建议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建议不列为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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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建议取消事项不填写):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
1.逐一按项填报,连续编号并与《汇总表》序号对应。
2.设立依据须注明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 施行时间、具体条款等详细内容。
3.对建议调整的事项须详细说明理由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