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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政办发〔2015〕19号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

发布时间: 2015-03-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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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政办发〔201519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发〔2015〕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取消和下放的事项进行了梳理。其中,我县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4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1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项,接收行政许可事项4项、非行政许可事项9项。为确保将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省、市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违法移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审批。

二、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做好接收工作,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确保接收顺利完成。

三、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做好涉及到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不得成为审批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发放顺序的简单位移。

四、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相关部门一律停止受理相关事项,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五、各部门要针对此次接收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并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衔接的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要针对重要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附件:1.衔接《通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衔接《通知》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3.衔接《通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事项目录

          4.衔接《通知》接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5年3月18日

附件1

衔接《通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6项)

序号

实施机关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县级税务部门

享受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非行政许可

2

县级税务部门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非行政许可

3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民办职业培训

机构聘任校长

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二

行政

许可

4

市、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酒类零售许可

《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

许可

5

河道主管机关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非行政许可

6

商务部门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

非行政许可

 

 

 

 

 

附件2

衔接《通知》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

认定事项目录

(共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备注

1

房地产经纪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

 

2

注册税务师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质检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4

土地登记代理人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23号)

 

5

矿业权评估师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

 

6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商务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7

注册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

 

8

企业法律顾问

国务院国资委

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

 

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水利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

 

11

品牌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品牌管理专业技术条件(SB/T10761-2012)》(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

 

 

 

附件3

衔接《通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8项)

序号

实施机关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第406 号)

 

2

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兽药经营许可证

核发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3

县级农业

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维修

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63 号)

 

4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设立内资文艺

表演团体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528 号)

 

5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设立内资

娱乐场所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号)

 

6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363 号)

 

7

市、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

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8

县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

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4

衔接《通知》接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3项)

序号

原实施

机关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类别

下放后

实施部门

备注

1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以机构

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植物检疫条例》(国发〔19832号发布,国务院令1992年第98号修订)第七条、第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农业部令第39号发布,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订)第三条、第四条

行政

许可

市、县(市、区)植物检疫机构

授权实施

2

省文化厅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1

行政

许可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3

省文化厅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3

行政

许可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

省地税局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发布,20061231日修订)第七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9

非行政

许可

市、县(市、区)地税局

 

5

省地税局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121日起实施)

非行政

许可

市、县(市、区)地税局

 

6

省地税局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121日起实施)

非行政

许可

市、县(市、区)地税局

 

7

省地税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121日起实施)

非行政

许可

市、县(市、区)地税局

 

8

省地税局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121日起实施)

非行政

许可

市、县(市、区)地税局

 

9

省地税局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121日起实施)

非行政

许可

市、县(市、区)地税局

 

10

省地税局

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121日起实施)

非行政许可

市、县(市、区)地税局

 

11

市农业局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6条、《水产苗种管理条例》第1112

行政

许可

县、区农业局

 

12

市人社局

职工正常退休/提前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1

非行政许可

县、区人社局

 

13

市民宗局

民族成分认定

中央三部委《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

非行政许可

县、区民宗局

 

 

来源:卢龙县编办
责任编辑:卢龙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