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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委编办结合乡镇改革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新格局

发布时间: 2020-05-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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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县委编办结合乡镇改革,突出党建引领,推动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着力构建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新格局。

一、明确职能定位,确保“躯体”健康。一是强化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乡镇改革全过程,强化党的建设、综合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的职能定位,推进职能转变,切实将乡镇工作重心转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和抓优化发展环境上来。二是理顺条块关系。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下放审批服务事项82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39项,行政处罚事项52项。实行“上考下”“下评上”“民评官”以及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评价政府机构(部门)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驻辖区单位、在职党员“双报到、双报告、双考核”制度,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和力量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人任免要征求乡镇党委意见。三是清单管理方式减负。全面清理下派的“一票否决”事项,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梳理乡镇职责事项,制定《卢龙县乡镇职责事项清单》,完善乡镇权责清单,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清单之外事项不得随意委托或交由乡镇承担,减轻基层负担。

二、优化组织架构,确保“生命”旺盛。一是优化工作机构设置。按照“加强服务、简化流程、高效快捷、密切联系群众、治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设置以下机构。其中,人口不足3万的蛤泊镇、印庄乡、陈官屯镇、潘庄镇、下寨乡、刘家营乡设置7个工作机构;人口3—5万的刘田各庄镇、石门镇、木井镇、燕河营镇、双望镇,设置8个工作机构;人口5—10万的卢龙镇设置9个工作机构。二是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力度,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推进编制下沉到乡镇,赋予乡镇统筹使用各类编制的自主权,实行更加灵活地用人用编方式。三是严格机构限额管理。明确上级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改革创新,不得对基层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干预,不得要求乡镇对口设立机构,乡镇一个机构可以对口上级多个部门,尽可能做到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除了挂牌外,不得在机构限额之外独立设置其他机构。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血气”充足。一是科学下放管理权限,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予乡镇,进一步解决基层责大权小、“小马拉大车”的问题。二是建立常驻报到制度,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县级部门及其执法力量常驻和报到制度,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司法4个部门实行派驻管理;派驻机构定期到乡镇报到,促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执法事项顺利进行。三是建立健全执法保障。坚持“一支队伍管执法”,依法依规将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农村、民族宗教、生态环境等7个职能部门执法职责统筹纳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执法联动机制,实现县直部门“分块”执法和乡镇综合执法紧密结合。

来源:卢龙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卢龙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