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市取消...
发布时间: 2017-02-09 点击次数:?
临漳县人民政府
关于衔接国务院、省、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
通 告
临政告〔2014〕8号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7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邯政办告〔2014〕1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县(市、区)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告》(邯政办告〔2014〕2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部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公告》(邯政办告〔201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衔接国务院、省、市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36项、取消5项,衔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项,行政审批类别变更4项。为做好衔接,确保下放事项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逐项落实工作责任
对衔接下放的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要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制定衔接方案,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做好上下衔接,防止管理脱节。要明确衔接下放事项的分管领导和办理机构,梳理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程序,制作流程图,完善管理措施。
二、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下放的事项涉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由文件起草部门提出修改建议,经县审改办、法制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决定。涉及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由制定部门自行修改,并将修改结果报县审改办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
县监察局、县委政府督查室、县编办、县法制办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对衔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变相审批以及滥用审批权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衔接国务院、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2.行政审批类别变更事项目录
临漳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