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丰润政办函〔2017〕61号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60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布唐山市丰润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唐山市丰润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涉及36个部门和单位,涉及公共服务事项304项,公开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实施部门、服务对象、办事依据、承办科室、联系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各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区电子政务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委办在唐山市丰润区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
二、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各实施部门要按照规范运行、便民高效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要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法律法规或部门职责任务发生变化时,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报区编委办(区审改办)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附件:
唐山市丰润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304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