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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承接市政府下放市本...

发布时间: 2016-04-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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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政字〔2016〕27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承接市政府下放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向县区下放一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秦政字〔2016〕9号)精神,我区应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共81项,其中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监督12项、行政确认32项、内部管理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为切实做好本次承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承接程序。对本通知已明确承接的行政权力,我区各有关单位要将相关办理条件、运行程序等以部门文件形式予以明确,防止出现管理缺位。对于委托下放的行政权力,区法制办要及时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与上级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协议书。对于下放给我区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有关要求,统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二、做好承接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新接收的行政权力,认真研究有关政策,主动做好工作对接,抓紧制定承接方案,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对承接的行政权力进一步创新办理方式,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行政行为实现各项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各有关单位要规范管理措施,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服务机制,确保接到位服务到位,确保行政审批高效运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行政权力承接情况,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将调整情况及时向区审改办上报,并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予以公开。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市下放权力承接落实到位。区政府督查室、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就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承接下放不到位、不及时以及明暗不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秦皇岛市行政审批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规定,对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

1、承接市政府向县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74项)

2、承接延伸服务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7项)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16年411

 


来源:抚宁县编办
责任编辑:抚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