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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历年衔接上级...

发布时间: 2015-01-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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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历年衔接上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聚集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抚宁县历年衔接上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年版)》已经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按照《目录》进行梳理,认真落实各项衔接工作。

   

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5

抚宁县历年衔接上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4年版)

目录中包括取消项目的目录、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及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其中取消项目共44项,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共1项,取消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共5项,总计50项。

 

 

序号

 

批次

取消审批项目

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取消的行政事业

收费项目

 

合计

务院

政府

政府

合计

务院

政府

政府

合计

务院

政府

政府

合计

1

2013年省、市

第一批

3

7

10

20

1

 

 

1

 

5

 

5

 

2

2013年省第二批

 

1

 

1

 

 

 

 

 

 

 

 

 

3

2013年省第三批

8

6

 

14

 

 

 

 

 

 

 

 

 

4

2014年省第一批

1

7

 

8

 

 

 

 

 

 

 

 

 

5

2009

 

1

 

1

 

 

 

 

 

 

 

 

 

6

2014年市第一批

 

 

 

 

 

 

 

 

 

 

 

 

 

总计

6

12

22

10

44

1

 

 

1

 

5

 

5

50

 

 

 

 

 

 

 

 

 

 

(一)取消项目

单位

(原县教育局)

县文教体广新局

(原县文化局)

县文教体广新局

县国税局

县民政局

县供销社

县地震局

县水务局

登记管理局

县事业单位

县卫生局

县城乡建设局

县城乡规划局

县公安局

县地税局

县农牧水产局

社会保障局

县人力资源和

县财政局

县档案局

县林业局

合计

数目

3

1

2

6

1

1

4

1

2

1

1

2

1

1

12

3

1

1

44

 

 

(二)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计

数目

1

1

 

 

(三)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单位

县文教体广新局

(原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县城乡建设局

县计生局

合计

数目

1

1

1

2

5

 

 

 

 

 

 

 

 

(一)取消项目目录

(44)

 

序号

实施机关

共同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项目

类别

备注

1

县文教体广新局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原县教育局

2013年省第三批)

2

县文教体广新局

 

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原县文化局

2013年省第三批)

3

县文教体广新局

 

捐资人命名教育工程事项批准

《河北省捐资助学办法》(省政府令〔2004〕第1)

 

原县教育局

2013年省第三批)

4

县文教体广新局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行政

许可

2014年省第一批)

5

县国税局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中资源综合利用数据审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2013年省第三批)

6

县国税局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2013年省第三批)

7

县民政局

 

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

 

2013年省第三批)

8

县民政局

 

县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设立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

 

2013年省第三批)

9

县民政局

 

县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

 

2013年省第三批)

10

县民政局

 

县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

 

2013年省第三批)

11

县民政局

 

抚恤补助、医疗保障经费拨发审核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

非行政许可

2013年省、市第一批)

12

县民政局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社会福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

非行政许可

2013年省、市第一批)

13

县供销社

 

盐的零售网点经营批准

《河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992〕第75号公布,省政府令〔2007〕第4号修正)

 

 

2013年省第三批)

14

地震台站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

 

改变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生态

环境的批准

《河北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办法》(省政府令[1998]7号公布,省政府令[2010]10号修正)

 

 

县地震局

2013年省第三批)

15

县水务局

 

抗旱工程设施占用审批

《河北省抗旱规定》(省政府令[2012]第一号公布,[2013]2号修正)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侵占抗旱工程设施

2013年省第三批)

16

县水务局

 

在禁止开垦的坡耕地上种植农作物

审批

《河北省大中型水电工程水木保持办法》(省政府令[1996]175号公布,省政府令[2002]16号修正)

 

2013年省第三批)

17

县水务局

 

利用水利工程排放污水的审批

《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97]183号公布,省政府令[2010]10号修正)

 

严禁利用水利工程排放污水

2013年省第三批)

18

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013年省、市第一批)

19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第十七条;《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行政

监管

取消年检,改为年度报告

2014年省第一批)

20

县卫生局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审批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

非行政许可

2014年省第一批)

21

县卫生局

 

区域性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设立

审批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

非行政许可

2014年省第一批)

22

县城乡建设局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6条、第7

行政

许可

2014年省第一批)

23

县城乡规划局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批准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

非行政许可

2014年省第一批)

24

县公安局

 

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颁布实施)第十三条

行政

许可

2014年省第一批)

25

县公安局

 

合资船船员登陆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46

行政

许可

原由边防部门实施

2014年省第一批)

26

县税务机关(国税、地税)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362号)

 

2013年省、市第一批)

27

县农牧水产局

 

农业植物检疫登记

《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20027月实施)

行政

许可

2013年省、市第一批)

2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办县级人才交流会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013年省、市第一批)

2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资总额实用手册审核

《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劳部发〔1993299号)

行政

监管

2013年省、市第一批)

3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分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

行政

监管

2013年省、市第一批)

3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和分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

行政

监管

2013年省、市第一批)

3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工作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06]7号)

行政

监管

2013年省、市第一批)

3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学生村医计划协调管理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学生村医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 》 (冀政[2011]44号)

行政

监管

2013年省、市第一批)

3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农村养老保险调剂金审核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剂金审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1]18号)

行政

监管

2013年省、市第一批)

3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秦政【2011126号)

行政

监管

2013年省、市第一批)

3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工勤人员管理

《秦皇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秦人〔2000〕第26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秦政办〔201058号)

行政

监管

2013年省、市第一批)

3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行政

监管

2013年省、市第一批)

3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继续教育指导检查

《河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1999年颁布)

行政

监管

2013年省、市第一批)

3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政府系统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国家公务员局2008122

发布)

行政

监管

2013年省、市第一批)

40

县财政局

 

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质认定

《秦皇岛市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秦财库〔2004406号)

行政

监管

2013年省、市第一批)

41

县财政局

 

县级部门预算初审

《秦皇岛市市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200411日执行)

行政

监管

2013年省、市第一批)

42

县财政局

 

工资发放银行化单位人员增减变动和新增工资项目审核

《秦皇岛市直机关调整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实施方案》(秦纪〔20123号)

行政

监管

2013年省、市第一批)

43

县档案局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未开放档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的同意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55日国务院批准,19996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

行政

许可

2013年省第二批)

44

县林业局

 

进入林区证明核发

《森林防火条例》(1988116日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第十五条

行政

许可

2009

()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共1项)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备注

县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省、市第一批)

三)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共5项)

序号

项目

收费部门

依据

备注

1

中小学取暖费(仅限高中)

学校

省政府令〔1997182号、冀发〔199933号、冀价行费〔200441

2013年省、市第一批)

2

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工本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冀财综字〔199827号、冀价行费字〔199870

2013年省、市第一批)

3

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停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冀建城〔1995174号、冀政办〔20095

2013年省、市第一批)

4

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

计生部门

冀价行费字〔1997〕第37号、冀育联字〔200210

2013年省、市第一批)

5

计划生育病残医学鉴定费

计生部门

冀财综〔201067号、冀价行费〔20106

2013年省、市第一批)

 

 

 

 

 

 

 

 

 

                            

来源:抚宁县编办
责任编辑:抚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