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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部门公开责...

发布时间: 2015-06-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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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政办发【2015】36

 

 

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政府部门公开责任清单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聚集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县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县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等公布县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4部分。县政府门户网站也将适时公开。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三、及时对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责任清单公布后,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对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切实加强督导落实。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本部门责任清单。县编委办要加强对部门责任清单公开工作的督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未公开、公开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抚宁县人民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28

 抚宁县人民政府部门责任清单.rar

 

来源:抚宁县编办
责任编辑:抚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