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部门公开行...
发布时间: 2015-06-28 点击次数:?
抚政办发〔2015〕 35号
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政府部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聚集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县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县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公开县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明确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等。各部门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县政府门户网站也将适时公开汇总清单。
二、抓紧编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县政府审定的行政权力清单,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不得在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以其他明目变相实施。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四、及时对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后,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对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五、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建立“有限、有为、有效”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加大取消、下放力度,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权责边界,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六、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对未公开、公开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行使职权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抚宁县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