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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市政府取...

发布时间: 2015-07-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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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政办发【2015】52号

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聚集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应衔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2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1项。为确保将上级取消和调整事项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省、市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对所行使的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形式替代变相审批。

二、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做好涉及到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此次衔接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要针对重要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四、衔接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及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待省、市有明确意见后另行通知。

 

    附件1衔接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2:衔接省、市政府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31

附件1  衔接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共12项)

序号

国家部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衔接部门

衔接项目

名称

衔接项目类别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国税机关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2

国家税务总局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县级国税机关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非行政许可审批

 

3

国家税务总局

同级财政粮食部门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县级国税机关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非行政许可审批

 

4

国家税务总局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

县级国税机关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非行政许可审批

 

5

国家税务总局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县级国税机关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6

国家税务总局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县级国税机关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7

国家税务总局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县级国税机关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8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门

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县级国税机关

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9

国家税务总局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

县级国税机关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非行政许可审批

 

10

国家税务总局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

县级国税机关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非行政许可审批

 

11

国家税务总局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

县级国税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

非行政许可审批

 

12

国家税务总局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省国税局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非行政许可审批

市、县级国税机关也要衔接取消

 

 

 

 

 

 

 

 

 

附件2 衔接省、市政府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21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衔接部门

衔接项目名称

备注

1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34号)

省通信管理局

外商投资省内增值电信业务初审

初审转报类事项,审批权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2

工业和信息化部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初审

初审转报类事项,审批权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3

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食盐定点生产、碘盐加工企业许可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省盐务局

食盐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盐务局

从事碘盐加工企业的指定

 

4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省通信管理局

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

 

5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

省公安厅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6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

、县级公安机关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7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市、县级公安机关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1110日公安部发布)

县级公安机关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9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跨设区的市经营燃气气源销售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从事液化天然气经营的、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燃气经营许可

 

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燃气管理部门

从事燃气气源销售的、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0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市、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11

市、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市、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12

市、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市、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13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14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内资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15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16

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7

证监会

期货公司设立审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审批权在证监会

18

证监会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审批权在证监会

19

证监会

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审批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5号)

 

 

审批权在证监会

20

保监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审批权在保监会

21

保监会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审批权在保监会

 

 

来源:抚宁县编办
责任编辑:抚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