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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做好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和人...

发布时间: 2014-12-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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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做好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的通知

青政〔201456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秦政〔2013151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的通知》(秦编〔20148号)精神,现就我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做好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努力在破解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瓶颈”问题上实现新突破,改革完善体制,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

(二)坚持整合职能,明确职责。食品药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

(三)坚持完善体系,重心下移。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填补基层监管空白,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健全基层监督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责。为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按照省市关于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整合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

1.将原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管理和食品检验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县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大队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执法机构。

3.将县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大队承担的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4.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药品稽查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执法机构。

5.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在全县25个乡镇和城关社区管理办公室增加食品(含酒类食品、保健食品等)、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职责。

(二)调整监管机构。

1.上述职责整合后,组建新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再挂靠县政府办公室。

2.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设食品流通监管股、食品生产监管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设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设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稽查队)。

3.将县商务局酒类监督管理股(酒类监督管理局)更名为酒类流通规划股。

4.整合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食品化妆品稽查大队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牌子。整合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电话96321受理平台,统一设立为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5.在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

6.在25个乡镇内设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为正股级行政机构;在城关社区管理办公室所属的社区计生医疗服务站挂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牌子。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相应监管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力度,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四)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在各乡镇和城关社区管理办公室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负责食品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五)人员编制划转。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和优化完善监管技术资源的要求,确保各级监管力量与所承担的监管任务相适应。

1.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编制16名、工勤编制1名以及所属1个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3名全部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的2名行政编制和7个基层工商分局各1名行政编制共9名行政编制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稽查队)的3名行政编制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检验检测的3名事业编制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时给县政府办信息中心增加的2名事业编制划入食品化妆品稽查大队挂牌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原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3名行政编制由编委办收回。调整后,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8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18名。

6.从双山子动检站、安子岭动检站各调剂1名事业编制给县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7.乡镇设置的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编制由县编委办另行核定。

三、强化监管责任

(一)各级政府负总责。县、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切实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工作衔接到位,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县直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县直各监管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县农牧局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农牧局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县卫生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要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县质监、城管、公安等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县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认真组织实施

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划入划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做到人员稳定、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秦传〔20134号)要求,做好分工合作。县编委办负责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和编制划转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员划转工作,县国资办负责财务资产移交工作,县国家档案馆负责相关档案移交工作,确保201412月底前完成各项划转、交接工作。县编委办要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机构编制纪律、保密纪律。县纪检监察和机构编制部门对违反机构改革纪律的要坚决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129

 

来源:青龙编办
责任编辑:青龙满族自治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