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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时间: 2020-08-12 作者:秦皇岛市委编办

秦皇岛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0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体育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工作,推动全市体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全市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

(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督查督办、综合协调、信息、保密、文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岗位设置和各类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拟订局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考核、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指导全市体育宣传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拟订体育政府规章草案。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三)竞赛训练科。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市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学研究攻关,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评价和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参加国内、国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拟订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协调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相关培训。负责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市运动会和市级单项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

(四)体育经济科。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体育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局系统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做好体育彩票发行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赛事组织办公室(体育总会办公室)。负责策划、组织地方性品牌赛事。统筹协调由市承办的国内外、省内重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发展、规范、管理和监督单项运动协会及体育类社团、民办非企业体育组织工作,鼓励、支持体育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交流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体育局机关编制20名(其中锁定事业编制20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