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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时间: 2020-08-12 作者:秦皇岛市委编办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0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市场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加挂秦皇岛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对经营者实施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省局委托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地方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秦皇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备案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各县区开展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九)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一)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省内水平提高市内整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相关政策,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质量。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根据我市实际,按照依法合规的原则,将适合属地管理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管理职责,逐步依法下放至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六)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强化区域执法协作,促进京津冀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参与京津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促进优质知识产权在秦皇岛转化。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促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秦皇岛转移。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市卫健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卫健委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市卫健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健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2.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健委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秦皇岛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

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2.秦皇岛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秦皇岛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秦皇岛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

(五)与市外事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外事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与市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信局是市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七)与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第六条  市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信用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科)。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三)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协助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承担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

(四)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投诉举报平台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民用品维修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监督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八)食品安全协调保障科。拟订推进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市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民航机场、码头等人员流量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药品和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化学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中药、医用氧、药用辅料、药用包装材料生产环节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进行监管,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药品注册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不改变内在质量补充申请及再注册等工作。协助省局做好药品生产许可、相关事项变更、GMP证等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妆品分类规则,依职责对化妆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级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药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特殊管理药品的流通和药品使用环节质量进行监管,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处置。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妆品分类规则。依职责对化妆品经营环节进行监管,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级药品零售及使用的检查和处罚工作。

(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管,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级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五)计量科。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六)标准化科。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承担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

(十七)知识产权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驰名商标推荐。提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业务的咨询指导服务。协助办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八)执法监督科。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指导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备案、听证工作。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十九)科技和财务科。拟订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市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3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市场稽查专员5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稽查专员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22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市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