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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时间: 2020-08-12 作者:秦皇岛市委编办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0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简称市应急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加挂秦皇岛市地震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授力量建设。管理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和中央、省驻秦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起草煤矿安全监管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对煤矿企业执法检查。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市属企业及中央、省驻秦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地震监测预报制度;负责地震监测和震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市应急局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市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动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

5必要时,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等工作。

第六条  市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

(二)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三)人事培训科(教育训练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火灾防治管理科。组织拟订消防政府规章草案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协调调度森林扑火队伍参与社会应急救援;负责协调调度重大森林火灾救援物资和救援力量。

(六)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科(科技和信息化科)。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调查评估和统计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煤炭安全管理科(煤炭安全监察科)。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煤矿灾害防治,指导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煤炭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煤炭行业政府规章草案、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煤炭行业教育培训,负责煤矿企业安全准入管理;负责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和煤矿关闭退出等工作。承担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炭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震害防御科(监测预报科)。负责全市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宏观异常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及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社区创建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和检查工作;负责地震系统内部上下级沟通、工作信息汇总反馈等综合业务;负责地震宏观异常信息收集汇总,协助震后地震现场考察、震情灾情信息收集和指导灾区震后工作。负责地震监测和震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和地震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地震综合分析预报,有感地震震后趋势判定,震情短临跟踪工作;负责宏观观测资料整理和分析,地震异常落实和判定工作;负责“秦皇岛地震信息网”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协助震后地震现场考察、震情灾情信息收集和指导灾区震后工作。

政治处。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处日常工作由人事培训科(教育训练科)承担。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七条  市应急局行政编制50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4名,应急指挥专员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市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1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