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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时间: 2020-08-12 作者:秦皇岛市委编办

秦皇岛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0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市卫健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加挂秦皇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参与拟订药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本市《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的指导与服务管理。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河北、健康秦皇岛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导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与秦皇岛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健委与秦皇岛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四)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市卫健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健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健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六条  市卫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以及对外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援外医疗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四)规划信息科。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拟订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及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融入京津冀卫生健康协同发展。

(五)医政医管科(体制改革科)。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参与拟订药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七)中医科。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的指导与服务管理。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等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标准。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相关管理。承担弘扬和宣传中医药文化、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有关工作。

(八)法制监督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査。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爱卫办综合科。拟订健康秦皇岛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秦皇岛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健康秦皇岛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承担本市《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七条  市卫健委行政编制46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直属机关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