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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时间: 2020-08-12 作者:秦皇岛市委编办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0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简称市工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加挂秦皇岛市大数据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以及国家、省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需要国家、省核准、备案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上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处理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全市军工企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市内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工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督查督办、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专项资金检查和预算绩效评价。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进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工作。

(二)产业规划和外经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需要国家、省核准、备案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推进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以及国家、省和市级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意见,经批准后实施。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围绕秦皇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政策研究软课题管理。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承担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运行监测协调与安全生产科(市工业用电监测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参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市内组织协调工作。

(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科。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负责全市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承担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科技创新与节能综合利用科。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

(六)装备与原材料工业科(汽车与新材料科)。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意见。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黄金开采证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市焦化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消费品工业和盐业管理科(健康产品制造科。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上述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建议。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省下达的药品储备任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食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盐行业经济运行工作,并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盐业基建技改项目的审核、审批、检查、验收。

(八)信息产业与两化融合科。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九)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全市军民融合工作的谋划、协调,负责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协助指导、督促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推进军工企事业单位和民口军品配套企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协助军工企事业单位和民口军品配套企业做好保密资格认证,国家军用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安全性评价认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报的前期工作。负责拟订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工信局机关编制38名(行政编制35名、锁定事业编制3名;含承担大数据工作的行政编制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规定。

第六条  大数据管理机构编制事宜以及市工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