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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秦皇岛市委老干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时间: 2020-08-12 作者:秦皇岛市委编办

中共秦皇岛市委老干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0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秦皇岛市委老干部局(简称市委老干部局)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市委老干部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加强党对离退休干部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要求。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有关具体规定和办法。总结宣传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先进典型。

(二)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走访慰问工作。抓好离休干部“两费”(离休费、医药费)的落实。调查研究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

(四)加强对全市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引领和教育管理。组织拟订和研究制定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办法和措施。指导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指导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和老干部门诊部等学习活动阵地建设与管理。

(六)指导各级各单位组织离退休干部利用自身优势,在政治、经济、文化和青少年教育等各领域发挥作用,增添正能量。

(七)了解离退休干部对医疗保健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化健身、保健讲座、健康疗养、参观学习等活动。

(八)负责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申办补办离休荣誉证。

(九)负责回市老干部探亲访友和负责外地老干部工作部门到秦皇岛市的联络接待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治丧办法。指导逝世老干部的善后工作,协助承办市委交办的丧葬事宜。

(十一)承担市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委老干部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文秘、档案、机要、财务、人事、劳资、保密、督导、会务、政务公开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等监督。负责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调查了解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情况,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研究拟订或参与拟订离退休干部工作全局性、综合性的政策规定。起草综合性会议领导讲话材料。

(二)党建工作科。负责抓好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各项政策落实,全面提升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组织力。负责对全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协调。负责指导基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方式和活动方式的改革创新,研究拟订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负责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挥作用,凝聚正能量。负责组织收集报送离退休干部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提出改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中央和省、市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及离退休干部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工作。承办表彰离退休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工作。

(三)服务管理科。负责检查指导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和参与拟订落实有关待遇的具体规定和办法。研究探索加强离退休干部精准服务的体制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市级老领导及市直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负责做好走访慰问工作。抓好离休干部“两费”(离休费、医药费)的落实。组织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和老干部门诊部建设。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的统计和信息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治丧办法,协助承办市委交办的丧葬事宜。负责协调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全市老干部工作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年大学(学校)工作。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各级各单位完善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负责组织指导关心下一代工作阵地建设。负责组织指导离退休老同志深入开展关心关爱青少年活动。负责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做好评比表彰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委老干部局行政编制1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市委老干部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