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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秦皇岛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

时间: 2020-08-12 作者:秦皇岛市委编办

中共秦皇岛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0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共秦皇岛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市直工委)为中共秦皇岛市委派出机构,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的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

第三条  市委市直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委报告。

(五)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七)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机关直属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

(九)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相关工作。

(十一)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市直机关党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委市直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委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承担日常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文件审核、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建信息、总结综合上报工作,编发内部简报。

(二)组织科(市直机关党员教育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承担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请示的审批工作,市直机关直属党组织、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组成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党员教育培训提出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研究、指导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对基层党组织实施分类指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

(三)宣传科(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动态,负责市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相关工作。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网等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 

(四)党建督查科。承担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机关党建重点工作、重要制度及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作风建设。负责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起草工作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做好秦皇岛机关党的建设研究会日常工作,编发《秦皇岛机关党建》杂志。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设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两项职责,在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市直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配合组织科完成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组成人员的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审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完成市纪委监委、市委市直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内设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室主任由正科级干部担任。

    第六条  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团工委、市直机关妇工委)。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各级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单位依法建立群团组织,做好基层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换届、改选工作。指导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负责各项经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完成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市委市直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市委市直工委行政编制2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市直机关工会(团工委、妇工委)副主任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