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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务院、...

时间: 2014-10-28 作者:秦皇岛市委编办

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秦政办〔2014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5月1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秦政办2014﹞51号),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2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三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7号)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经过跟踪评估,为了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现对部分衔接事项做如下调整:

一、将省政府下放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与国务院下放的“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并下放到县级财政部门实施。

二、对省政府下放的“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批准”不予实施。

三、取消省政府下放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临时资质审批”。

四、将省政府下放的“列为国家重点控制污染源的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焦化、医药、石化、造纸行业的企业以外的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下放到县级环保部门实施。

五、市国土资源局不再承接“进入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事项。

六、将省政府下放的“计划总投资300万元以下单建式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新建、续建或改建审批”、“人民防空工程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设区市100万元以上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省人防办审批的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单位审查意见备案”和“省直管县和省定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应急行动预案备案”4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级人防部门审批。

调整后,市政府衔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项;衔接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衔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62项,其中50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接收,12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接收后进一步下放到县区。

附件:1.衔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27号)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衔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三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41号)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衔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我省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7号)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

          4.秦皇岛市衔接后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4年1028

秦政办【2014】67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