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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秦皇岛市低保家庭经...

时间: 2022-06-16 作者:秦皇岛市委编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300MB1M43272A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1  年度)

 

 

 

 

 

 

秦皇岛市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秦皇岛市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秦皇岛市社区服务管理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主要负责核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工作。

    

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92号

法定代表人

向伟

开办资金

11.88(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秦皇岛市民政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88

11.88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7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无应变更登记事项。

秦皇岛市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为秦皇岛市民政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按照我市三定方案规定职责,主要承担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建设以及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负责跨市、县、区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查询与核对;负责开展城乡低保数据统计、工作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对县区低保核查认定工作进行业务督导和培训;负责城乡低保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及复核。 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救助工作需要,近两年又新增加了市本级社会救助基金会工作和民政部门的防贫监测工作两项任务。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履行了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建设以及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职责。维护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数据67561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873人、农村低保对象42762人、城市特困人员175人、农村特困人员15751人,为核实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取得了准确数据,为审核认定各类救助对象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从而基本实现了大数据下的有效救助。 2、履行了跨市、县、区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查询与核对职责。 3、履行了开展城乡低保数据统计、工作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职责。 4、履行了对县区低保核查认定工作进行业务督导和培训职责。于2021年1月组织开展线上培训各1次,增强了基层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把握,推动核查工作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5、履行了城乡低保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及复核职责。截止目前已处理来信来人来电访94件,减少了动态管理中的纠纷和争议,有力促进我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证实施。 6、履行了市本级社会救助基金会的筹备、章程起草、召开成立大会和第一次理事会、筹划专项救助活动等工作职责。为规范市基金会资金使用,经向省民政厅请示,并征求县区民政部门意见,我们主导起草了《河北省秦皇岛市社会救助基金会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对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救助程序、资金筹集使用、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了明确,已呈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并以基金会文件印发施行。去年8月,市级基金会制定了“解忧暖心传党恩”大病专项救助活动方案,与县区联合开展救助活动,各县区基金会对患大病经报销和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仍在五万元以上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防贫监测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及其他困难群众,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城镇低保标准救助,情况特殊的按照县区基金会规定一事一议,市级基金会按照各县区救助金额的60%予以资金支持,切实减轻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目前各县区基金会已经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92人,发放救助基金70.1万元,市级支持42.07万元。 7、履行了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监测工作职责。持续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和帮扶机制,不断巩固脱贫成果。目前全市已纳入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监测范围农村低保对象2.5万人,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1万人,合计3.5万人。部署各县区认真核实市乡村振兴局推送的3403人防贫监测对象享受民政帮扶政策情况信息,经核查,监测对象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255人,享受特困供养人数49人。同时,组织县区深入开展低收入人口走访摸排、审核确认、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等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建设工作,并按照省厅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了全部低收入人口数据录入上传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审核入库低收入人口71912人,基本建成全市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市低保核查中心在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中及省经济责任审计大数据比对所列问题中发现以下几方面存在核对短板: 1、存在财政供养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河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相关单位,以及省、市、县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均不包括主管财政供养人员的各级编制部门,因此目前我省民政部门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和渠道与编制管理部门核实申请救助家庭及在保对象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存在核对短板。 2、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超标购买不动产的问题。目前河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无法实现核对不动产信息,各县区民政部门核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众不动产信息主要是与本辖区住建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在跨县区核对新申请救助家庭和在保对象不动产情况方面存在核对短板。 3、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待遇、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死亡人员未及时注销问题。目前核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死亡主要是通过河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进行周期性核查比对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内部核对(负责社会救助与负责殡葬的股室进行业务沟通),存在省级信息核对周期长和缺乏及时准确掌握在保对象死亡后跨县区火化情况的实际问题。 三、下一部采取的具体措施 1、将掌握财政供养人员相关信息的编制部门加入社会救助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在取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委托授权后,对新申请救助家庭和社会救助在保对象定期进行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核对,以便及时准确掌握,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2、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在当前市、县(区)级不动产信息共享系统未打通之前,运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级跨县区新申请救助家庭和社会救助在保对象不动产信息核对机制,主动对接、定期交换数据,及时破除核查盲点,堵住审核漏洞,以解决县区民政部门跨区域无法核对低保对象超标购买不动产的问题。 3、加强动态审核力度。定期汇总全市殡葬火化信息,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动态查验,以解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待遇、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死亡人员未及时注销问题。同时,缩短对社会救助在保对象死亡人员的核对周期,避免因周期过长造成核对结果不及时。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村(居)社会救助专管员的主动发现能力,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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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郝鹏  联系电话:13733355080  报送日期:2022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