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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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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政办发〔2015〕52号 

县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通过全面梳理规范,汇总形成了《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并向社会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明确的部门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以其他名目变相行使。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行政权力运行等实际情况,适时提出本部门行政权力调整的意见,报县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统筹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调整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实现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

二、抓紧完善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各部门要根据《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逐条研究,本着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尽快完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觉做好行政权力公开。《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下发后,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网站、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全面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明确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等。今后,行政权力出现调整的,应在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

 

卢龙县行政权力清单汇总表.xls 

权力运行流程图汇总.rar

                                        2015年6月20日

来源:卢龙县编办
责任编辑:卢龙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