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16】71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
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5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取消的26项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权力在区级以下的7项衔接取消,行政权力在省市级的19项履行告知义务;对省政府下放涉及我区的8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衔接;对市级衔接后进一步下放(或委托)县区实施的2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衔接。为切实做好本次行政权力事项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省明确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各级各部门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实施,不得移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实施。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此次衔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其中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秦皇岛市推进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秦政办函〔2014〕66号)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三、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市政府进一步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主动做好工作对接,抓紧制定承接方案,严格规范管理措施,确保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四、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完成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秦皇岛市抚宁区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
力事项目录(共26项)
2.秦皇岛市抚宁区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
权力事项目录(共8项)
3.秦皇岛市抚宁区衔接市政府衔接后决定下放
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项)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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