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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博野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7-01-27 发布者:博野县编办

中共博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博野县监察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市县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党委巡察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53号)及上级精神,设置中共博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博野县监察局。中共博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博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巡查和行政监察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按照中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部署;对各项任务组织协调,并负责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及省、市、县的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部门、各乡()党委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委(纪检组)管辖范国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变更或撤销下级纪委(纪检组)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有关程序提出处分建议或按县政府授权直接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六)负责对全县各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做好经济案件审计工作。

(七)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廉政教育规划;宣传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九)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级纪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会同组织部门管理乡科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指导乡、科级纪委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监察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厅各人发布的公文;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察局及县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县纪委书记办公会、监察局长办公会及其它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督促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床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负责市监察学会有关工作的落实;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化应用软件及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计算机终端维护、管理和其它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组织部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委局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承担委局机关党的培训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承办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 ()备案和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办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议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县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国()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它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负责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它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负责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案件审理室

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各单位党组织、乡镇政府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它处理不服,对复议复查 (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它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信件;承担县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各单位党组织、乡镇政府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提出地方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负责起草、修订地方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 (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 (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部门的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对有关单位起草的法规制度 (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开展党政纪条规知识的教育普及;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委局机关交办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中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负责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委局机关交办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中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负责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委局机关交办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中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负责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第一监督室(第一县委巡察组)(正科级)

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履行对联系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县直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县纪委及时报告;参加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对所辖乡(科)级及以下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常规巡察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和线索,专项巡察重点发现以权谋私、作风不实、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告巡察情况,包括巡察情况的全面报告、巡察期间的阶段性报告、巡察过程中的重大情况报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巡察工作结束后,经批准,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并会同巡察办督促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巡察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本巡查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第二监督室(第二县委巡察组)(正科级)

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履行对联系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县直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县纪委及时报告;参加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对所辖乡(科)级及以下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常规巡察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和线索,专项巡察重点发现以权谋私、作风不实、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告巡察情况,包括巡察情况的全面报告、巡察期间的阶段性报告、巡察过程中的重大情况报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巡察工作结束后,经批准,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并会同巡察办督促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巡察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本巡查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第三监督室(县委第三巡察组)(正科级)

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履行对联系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直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县纪委及时报告;参加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对所辖乡(科)级及以下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常规巡察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和线索,专项巡察重点发现以权谋私、作风不实、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告巡察情况,包括巡察情况的全面报告、巡察期间的阶段性报告、巡察过程中的重大情况报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巡察工作结束后,经批准,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并会同巡察办督促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巡察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本巡查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二)第四监督室(县委第四巡察组)(正科级)

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履行对联系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县直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县纪委及时报告;参加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对所辖乡(科)级及以下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常规巡察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和线索,专项巡察重点发现以权谋私、作风不实、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告巡察情况,包括巡察情况的全面报告、巡察期间的阶段性报告、巡察过程中的重大情况报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巡察工作结束后,经批准,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并会同巡察办督促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巡察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本巡查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

承担县委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及对巡察组的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督促本县有关部门和所属乡(镇、街道)做好省委巡视机构和市、县委巡察机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配、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负责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承办省委巡视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交办的事项;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编制

博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其中,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每个监督室(县委巡察组)行政编制4名。设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副书记兼任监察局长);监察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副主 1名(副科);第一监督室主任兼第一县委巡察组组长1名(正科)、副主任(组长)1名(副科),第二监督室主任兼第二县委巡察组组长1名(正科)、副主任(组长)1名(副科),第三监督室主任兼第三县委巡察组组长1名(正科)、副主任(组长)1名(副科),第四监督室主任兼第四县委巡察组组长1名(正科)、副主任(组长)1名(副科);其它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根据干部条例可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人。

四、附则

本规定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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